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担责吗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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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是否担责

1、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担责,依法律规定,见义勇为产生的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因为见义勇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在遭受损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赔偿或受益人适当补偿。前者为侵权损害之诉(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者为无因管理之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是否犯法

1、一般如果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但是重大故意的则需要赔偿。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典型的紧急救助行为,救助者自身可能受到损害,也可能造成受助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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