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

2024-03-07 22:43
admin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一般是在车主缴纳的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主要是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中抽取;从罚款中获取,主要是针对那些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的车主等。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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