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难救助
  • 如何看待见义勇为

    这也造成了现实中,见义勇为者“救人未果反被追责”的诸多事例。,当然,遇到紧急情况救人并非仅凭借一腔热情就行,还需要科学、专业地施救。,所以在推行“好人法”的同时,普及公众急救知识技能也应形成制度来强化。

  • 什么是保险利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具有保险利益

    有人在码头附近看到一艘船装得满满的,也会跑去买保险,保这艘船一定不会到达目的地而会半路沉掉。,其中一个有效的措施就是规定被保险人一定要具有保险利益,否则法律不予以承认。,这一规定源于1806年Lucenav.Craufurd一案中法官所做的评述: 一个人与一事物有利害关系,他就会因该事物情况的变化而获益或受损;而且其安全状态和良好状况应持续对这个人构成重大影响。

  • 本案雇主对雇员的救助行为是否为无因管理

    在王某治疗养病的期间内,李某并未进行探望,更未表达过任何感激之情。,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实施的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由于行为人没有过错,因此也不构成侵权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申请司法救助有什么条件

    申请司法救助有什么条件,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 强制第三者险让保险公司犯难的原因

    2004年5月1日,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单纯涨价,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保险公司更应以此为契机,在管理、服务上下功夫。,为了自己有充分保障的话,建议消费者在选择三者险赔偿限额时,尽量选高一些。

  • 有哪些离婚侵权行为及救助措施呢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遇到上述情况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其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在自助游中发生伤亡,自助游参与者对团队中伤亡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在自助游中发生伤亡,自助游参与者对团队中伤亡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王某在网上发布了一个户外活动邀请帖,召集网友到某地进行户外自助探险活动,张某邀请了她的朋友赵某一同前往。,另外,对组织者而言,应明示和提醒参与者知晓这一义务的存在,在危险发生时,基于其在自助游中的特殊身份,具有组织参与者脱离危险、积极互救以及求救等救助义务。,综上所述,本案中,虽然赵某的损害并不是其他自助探险活动参与者引起的,但是基于各参与者之间特殊利益关系和信赖关系,具有相互救助义务,未履行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 海难救助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我国《海商法》所认可的被救物是船舶和其他财产。,即救助船与被救助船之一必须是我国《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而另一船只可以是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内河船、内湖船及20总吨位以下的小船。

  • 海难救助的法律性质

    两者有严格区别,难以用统一标准归纳海难救助的法律属性。,因此,有必要以海难救助的实施为根据,分别认定其法律性质。,如果是自愿救助的,其法律性质应属于无因管理。

  • 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我国《海商法》所认可的被救物是船舶和其他财产。,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就要知道其中的规定,当我们遇到海难救助相关问题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才能依照法律规定来提起诉讼,大家对此都清楚了吧,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 海难救助打捞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一项古老而特有的法律制度。,这一条规定了两个法定代表权,即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以及船长和船东有权就船载财产代表财产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3.应当在必要时,合理地寻求其他救助人的援助。

  • 海难救助费用诉讼法院的管辖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我国《海商法》所认可的被救物是船舶和其他财产。,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海难救助的形式

    这一条规定了两个法定代表权,即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以及船长和船东有权就船载财产代表财产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难后未请求外来援救。,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海难救助的形式包括纯救助吗

    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海难救助的性质

    两者有严格区别,难以用统一标准归纳海难救助的法律属性。,因此,有必要以海难救助的实施为根据,分别认定其法律性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海难救助需要费用怎么算

  • 海难救助法律制度

    海难救助法律制度,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包括哪些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包括哪些, 特别补偿指的是如一船或船上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依法享有的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一定金额的补偿的权利。,它是在救助合同中的“安全网”条款的影响下被提出和确立起来,是基于海难救助法的公平、社会公共利益和鼓励救助的基本原则,目的是为防止和减轻环境损害。,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海难救助义务

    (二)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

  • 打捞沉船是海难救助吗

    把沉船破口封堵后,将船内的水抽出,使船浮起,因封补严密困难,风浪大时难作业,故较少采用。,将比重轻的闭孔泡沫塑料输入沉船舱内,排去海水,借泡沫浮力抬起船舶,此法免去在沉船底穿引钢缆的不便,且减少或免去封舱工作,也适应海上风浪下作业。,如对沉没于江河或近海较浅水域的沉船、沉物,可采用恢复浮力法打捞。

  • 海难救助中定期合同救助人的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合法吗

    船舶未能保持与交船时同样良好状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给予赔偿。,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原租船合同由受让人和承租人继续履行。,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海难救助纠纷管辖规定

    二、海难救助纠纷管辖规定 1、专属管辖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2)海事法院之间,或者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我国《海商法》所认可的被救物是船舶和其他财产。

  • 中德海难救助协议

    这一条规定了两个法定代表权,即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以及船长和船东有权就船载财产代表财产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3.应当在必要时,合理地寻求其他救助人的援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哪一个

    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原告起诉可以在其中任意的选择一所人民法院进而提起相关诉讼。,以上就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资料,若是您还有疑惑,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海难救助对象优先顺序

    海难救助对象优先顺序, 海难救助对象优先顺序海难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包括发生在海上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第二十三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若仍然还想要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的话,可以登陆咨询在线律师。

  •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

    然而,如果法院或仲裁庭认为公平、合理,并且考虑到第13条第1款中所列的有关因素,可将此项特别补偿进一步增加,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其增加总额不得超过救助人所发生费用的百分之百。,1978年3月16日在英吉利海峡发生一起严重的油污事件,利比里亚籍巨型油船AmocoCadiz号因舵机失灵而坐浅在法国西海岸布列塔尼(Brittany)附近的礁石上,23万t原油溢出,造成法国沿海水域严重污染。,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委员会经过7次会议审议后,于1987年通过新的国际救助公约草案。

  • 渔业海难救助专项资金设立

    今后,这个市所辖船只发生海上渔业事故所产生的救援费用,经审核确认后,均由政府财政埋单。,但高收益也伴随着高风险,因自然灾害、船舶碰撞等,渔民生命财产受损的事故时有发生。,虽然近年黄骅市不断完善渔业海难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海上抢险救助,但受搜救资金不足的制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海上搜救工作有效进行。

  • 海难救助中救助金额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怎么分配

    特别补偿的支付不以救助取得成果为前提。,只要是对存在环境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了救助就有权取得。,被救助方先行支付后,其应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 执行救助有哪些法律思考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缴诉讼费,其目的是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而不是向他们发放救助款,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早有司法解释进行规范。,但在得到执行款的第三天又赴京上访,要求法院赔偿其利息、误工费等共计30万元。,自2008年至今,社旗法院已发放执行救助资金70余万元,全部为本院办公办案经费,有一个基层法院仅2009年一年就发放救助资金300余万元,也是挤占办公办案经费,使得经费本来就十分紧张的基层法院更加捉襟见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办公办案需求,许多基层法院院长苦不堪言。

  • 海滩救助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我国《海商法》所认可的被救物是船舶和其他财产。,即救助船与被救助船之一必须是我国《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而另一船只可以是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内河船、内湖船及20总吨位以下的小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