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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诉讼保全不许要担保的四种情况

    笔者认为,该条款应理解为,只有存在保全错误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才需责令请求人提供反担保,如保全不存在错误及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就无提供反担保之必要。,如我国国有大型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在境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境外知名金融机构,由于本身信用良好、资金充足,且不存在执行操作障碍,扣船错误损害赔偿责任不存在得不到保障的执行风险。,海事案件中,船员工资、海上人身损害一般而言所涉标的金额较小,船方完全可以很快提供担保,不至于因扣船造成太大损失。

  • 租船海事诉讼时效规定

    我国海商法第265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该追偿时效期间以甲方实际赔偿了船员人身伤亡之后的次日起算一年。

  • 涉外海事诉讼的主体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 海事诉讼制度

    第三,海事诉讼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第四,海事诉讼具有较强的涉外性。,它以海事法院为主导,由民事诉讼法律规法及其有关的海事法规所调整。

  • 海事诉讼规则的特殊性

    (3),海事诉讼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4),海事诉讼具有较强的涉外性。,它以海事法院为主导,由民事诉讼法律规法及其有关的海事法规所调整。

  • 如何写好海事诉讼文书

    应注意“(一)”和“(1)”之后不加顿号,结构层次序数中的阿拉伯数字右下用圆点,不用逗号或顿号。,5.为避免引起歧义,诉讼文书中尽量不使用“原审”的表述,应当指出具体审级,如“二审法院”、“再审判决”。,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入,咨询专业律师。

  • 海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失控指提单或者其他提货凭证被盗、遗失。,第九十一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三项费用按顺序拨付。,第九十五条海事法院准予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三日。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哪些

    第十九条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反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文件时,应一式五份。,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其申请、答辩和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仲裁庭在复印或有效记载后,应及时退还当事人提交的原始证据。

  • 自由裁量权在海事行政处罚中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所谓情节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因果关系和演变过程。,海事违法行为的情节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在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必须认真考虑上述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违法情节。

  • 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定。

  • 什么是海事申报

  • 理货纠纷案件是否专属海事法院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有三类:(一)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上三类。,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情形之一就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 海运合同是否由海事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在我国,基层法院不管辖海事案件。,在一个海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既可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行使诉权,又可按特殊地域管辖原则行使诉权,选择权在原告。,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海洋运输合同一般情况下也是归属于海事法院管辖的,所以建议在海运合同方面出现纠纷问题的,可以选择咨询相关专业的海事律师,去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进行诉讼,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