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产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4-03-07 22:43
admin

一、签房产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购买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所戴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2)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的购房人应与商品房买卖约中购房人一致。

(3)购房者可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备注事项,了解开发企业所销售的商品房幕否存在十地抵坤情况

(4)购房者与开发企业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应按照从网上下部的标准格式,协议中应约定签约时间

(5)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若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开发商应在认购协议中注明房屋抵押的事实,双方应约定房屋的解押时间和签约时间

(6)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商品房头责规的必须是从网上下载的标准格式,双方签字盖章后,购房者方可付定金和房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签订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一)还款期限需注意

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二)书面证据需保留

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债务人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三)借款利率需写明

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将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借款用途需查清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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