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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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管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1、保管合同的规定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由一方保管另一方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协议,就是保管合同。履行保管义务的是保管人,而交付保管物给他人保管的是寄存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二、合同年限及违约金如何规定

合同年限和违约金应当由双方协商认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违约金有上限不超过30%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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