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同的保全
  • 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财产保全债权人只向债务人提出申请,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申请。,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第三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此种现象可以看作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

  • 合同的保全

    其中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二、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 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在名称、权利属性、撤销后果上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仍存在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法理依据不同。,两种撤销权的法律性质按目前学术通说通称为形成权。,按学理分类,属于其中的形成诉权,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即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认可才能形成法律关系。

  • 什么是代位权诉讼

    ”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所谓“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不一定是指债务人没有资力,有时即使债务人有资力,但是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可能得不到实现。,如甲向乙购买一古董,还未交付时即将该古董转卖于丙,如果甲怠于请求乙交付,则丙的债权也不能实现,因此不论甲的资力状况如何,丙都可以代甲向乙请求交付该古董。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什么是物上代位权

    什么是物上代位权, 什么是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根据这种法定抵押权,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其主张权利,从而优先受偿。,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代位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代位请求权可以解决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对于债权人来说,其应当意识到主张债权的对象并不仅仅限于债务人。,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 代位权行使方式

    下文是**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

  •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赠与合同怎么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对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了两层意思: (1)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财产处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算。,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合同撤销的条件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符合以上合同撤销条件的,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等,3、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其次,担保作为承诺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时的,担保物或保证人就应当承担该债务,违约金、逾期利息以及其他实现债权所需要的费用都是因债务人违约所造成的,担保人也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 保管人要履行的保管义务是什么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行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得将保管义务转托给他人履行。

  • 合同的保全包括哪几种措施

    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禁止流质契约可行吗

  • 物保人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在物保与保证共存的混合担保中,物保合同无效后,物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依据债权人是否有实际的债权损失为标准。,综合上面的介绍,物保合同无效后,物保人对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服务合同中的免责协议有哪些

    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在格式合同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希望大家明白。

  • 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什么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通常包括哪些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二、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转包合同有效吗

    1、只要不违背法律相关规定,就是有效的。,2、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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