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

2024-03-07 22:43
admin

一、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在概念、构成要件和适用条件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债务,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构成要件: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则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适用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则是: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总的来说,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虽然都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但各自适用的情境和条件有所不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这两项债务应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

履行顺序有先后之分,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特别约定,或者依照交易习惯确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具体来说,后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以此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需要明示,但先履行一方已经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必须明示其抗辩权的存在并请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后履行一方就必须履行其债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