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延期性的效力包括什么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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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期性的效力包括什么

1、延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该权利致使合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如果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当,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的责任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承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

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而不是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

4、产生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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