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的法律性质

2024-03-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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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性质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双务合同包括哪些

双务合同包括了借款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类型。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债务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aa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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