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抗辩权的相同点是什么

2024-05-2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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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相同点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种。

1、目的相同

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适用范围相同

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无从发生。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对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由于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在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因此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各类单务合同及非真正的双务合同。

3、权利效力相同

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因此均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而不能消灭请求权也不能消灭自己所负担的债务。

4、行使方式相同

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即应负逾期违约责任。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三大抗辩权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设定的目的相同,使用的范围也是有交叉的,且只有在双务合同中才会出现各类抗辩权,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只要是双务合同,在出现法定事由后即可使用抗辩权,若一方当事人无需履行一定的义务,则是不能行使该项权利的。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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