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2024-07-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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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抗辩权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与抗辩权这两个源自罗马法抗辩制度的法律概念,因渊源相同、语义近似的关系,在法律文献中被混用的情形时有发生。换言之,针对同一法律现象,人们有时使用“抗辩”来表达,有时又通过“抗辩权”来指代。然而,正如“请求权”不能被视为“请求的权利”,“抗辩权”也不能被视为“抗辩的权利”。

抗辩与抗辩权具有不同的法律内涵:前者有时泛指所有的防御主张,有时却特指对请求权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所提出的异议,即事实抗辩;后者以请求权为产生和行使的前提,以对抗请求权为目标,常以“拒绝给付”为表征。严格界定抗辩与抗辩权的法律定义,辨析二者之间的差异和联系,不仅是理论建构的要求,更将对审判实务产生重大影响

1、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例如,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的履行请求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均已产生,但是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未为履行之前,拒绝为相应的给付。

2、在是否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方面不同。诉讼,事实抗辩无需当事人主张,法官可以主动援引。而抗辩权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法官不可主动援引。

通过上面我们可以知道,抗辩和抗辩之间虽然仅仅只相差了一个字,但其意思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我们的生活中,一定要分清楚民法中抗辩权和抗辩之间的区别,若是大家现在对此还不是很明白的话,小编在此建议大家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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