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什么是抗辩权

2024-07-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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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什么是抗辩权

经济法抗辩权共分为三类,即三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成立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相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后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二、不安抗辩权的

不安抗辩权的: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虽然《合同法》第68条并没有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那样将“当事人互负债务”作为抗辩权适用的条件之一,但从不安抗辩权的内容看它必须适用双务合同,且可适用于各类双务合同。成立的条件:

1、必须是互为对价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各自债务的旅行又先后顺序,而且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还有一个非实质要件,债务人有提供担保)。

三、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成立条件:

1、必须是互为对价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各自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

2、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在合同的履行上面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希望以上的对大家有所帮助,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律师,都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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