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2024-03-1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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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式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要式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通过书面形式订立了合同,该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时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有效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但是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承诺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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