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024-04-30 02:00
admin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是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是非常常见的,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自愿的原则签订,但即使这样后期也可以存在合同的相关条款违法,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