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有哪些特征

2024-05-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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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用电合同有哪些特征

1、供用电合同的特征主要有: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为电,属于一种无形物质;供用电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二、书面合同有哪些意义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

2.是合同生效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

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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