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可适用身份关系吗

2024-06-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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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可适用身份关系吗

不适用,合同只能调整财产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些协议主要包括结婚协议、离婚协议、收养协议、监护协议、遗赠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293议等。该规定意味着上述协议不由合同调整,即这些协议不属于合同所规范的,虽然它们在性质上也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一,合同主要是市场交易即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形式,合同是直接反映、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而与身份有关的协议缺乏直接的经济内容,与市场经济活动存在本质的区别,其自身运作的特殊性注定了对其法律调整的特殊性。

其二,在我国目前婚姻家庭编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仍然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那种认为将身份关系当做合同关系处理是将人格商品化的观点是不成立的,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对合同本质误解基础上的,是将合同的本质届定为经济性,而实际上,合同的本质应为合意,从这个意义上说,身份协议当然属于合同。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婚姻家庭关系属市民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婚姻家庭编也是传统民法的亲属编,婚姻家庭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范畴。合同是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而存在的,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身份协议不由该法调整当然是合适的,否则不仅有越俎代庖之嫌,而且会导致该法体系的混乱。解决婚姻家庭法单独立法的不当作法只能由未来的民法典加以解决,合同难担此重任。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通常民法典是不适用身份关系的,在民法典中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并不适用民法典,因为用于身份关系的协议,通常双方都是平等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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