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撤销有什么主要区别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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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撤销有什么主要区别

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失。与合同解除相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均应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围。一般来说,可撤销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协商同意。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都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2、从适用范围上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4、从发生效力来看,合同的撤销要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有合同解除虽原则上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殊合同,当事人若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都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状态。二者的区别在于:

(1)二者的逻辑关系为包含关系,合同的终止延大,合同的解除外延小,属于终止的情形之一。

(2)合同的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而合同的终止除解除之外还包括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多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常听到当事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说法,大多是特指“解除”合同的。

三、合同解除程序是什么

解除合同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

1.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在法律无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按一般程序解除合同时,解除权人首先应当通知对方,即以明确的方式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除法律法规对解除合同有特别规定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一般合同来说,当事人之间完全可以按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变更和解除合同,而不必经特别的批准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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