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可否随意解除委托合同

2024-07-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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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可否随意解除委托合同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3、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因此,委托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1、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2、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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