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2024-06-21 02:00
admin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如何解决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如何解决?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合理或是内容是否完整,建议你最好是能够找专业律师拟定合同。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的问题要进行解决,来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物权法8》《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合同纠纷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