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在国内履行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2024-05-0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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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在国内履行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在国内履行合同的情况是:合同履行的地点约定就在国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不用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一种,民法典有三项限制条件

1) 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比如,一物两卖的情况,一方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比如,强制违约人提供劳务,强制演员演出

3)债权人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继续履行必须是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选择权在债权人。

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可以由当事人根据情况和需要加以选择。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以便使当事人实现订约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我国国内履行合同的情况主要是:合同履行的地点约定就在国内。同时合同在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的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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