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内容

2024-03-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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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合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内容

1.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定作项目。 第二、材料的提供。 第三、数据的提供。 第四、承揽方式。 第五、定作物的品质。 第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第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第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留置。若定作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最后,就是合同违约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管辖地的法院不同。承揽纠纷的管辖法院优先考虑合同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再考虑加工行为地法院,但买卖合同纠纷先考虑实际履行地法院,再考虑合同约定的交货地法院。综上所述,承揽合同纠纷以加工行为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法院的管辖权。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承揽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作物的特殊性,并按要求完成了加工任务定作人则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技术资料,支付加工报酬或材料费用。而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应举证其已按要求交付了货物,买受人则证明其已支付货款。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除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外,还要承担因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力的结果责任。故在承揽合同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承担的结果责任也是不同的。承揽人如未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重作、修理等违约责任,而不承担定作人据不接受工作成果的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出卖人如不及时提供货物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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