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

2024-03-09 02:00
admin

一、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

1、提存的效力有.提存人或者得为清偿的人将债的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领与否,依法均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提存人依法将标的物交于提存机关,在二者之间即产生公法上的法律关系。提存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提存的条件及效力是如何的

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