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同提存
  • 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是哪些

    这是一项弹性规定,其范围应当以有关法律明文规定为限。,理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条款时,应当从严把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不真正连带之债有什么效力

    而在连带债务中,这些事项一般对其他债务人发生绝对效力。,只不过这种求偿关系是建立在终局责任上的。,不真正连带之债内部追偿的性质是让与请求权。

  •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三、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四、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需承担哪些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需承担哪些义务,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提存物如何领取的问题

    债权人虽然可似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如果该权利长期不行使,则提存物将长期闲置,影响发挥其使用价值,不利于物尽其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提存物期限是多久

    提存物期限是多久,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如果在乙公司没有支付价款也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提存部门将提存物交付给了乙公司,一旦乙公司领取提存物后不能支付甲公司的价款,提存部门要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

  • 提存的原因主要包括什么

    《提存公证规则》第5条第2项规定,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债务人可以申请提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无权领取提存物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其无权领取提存物。,1、如果此时受领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只有在受领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后,其才享有领取提存物的资格,此时若其为了逃避执行拒不领取提存物,则法院应该可以对该提存标的强制执行。,在此情形下,一般不会发生受领人因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不领取该提存物的情况。

  • 提存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提存的受理条件具体有哪些

    ”这两条都是基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诉讼程序,为避免诉讼程序过于延迟以致于可能会危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采取的折衷办法。,具体而言,对于以下三种情况,我们可以建议债务人首先履行送达程序,即向债权人、或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债权人自己提供的地址送达《催告函》。,而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公证处则可以区分情况要求当事人首先提供保证书、承诺书:1、债权人不清、2、债权人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 提存通知书的格式及说明有哪些内容

    身份证明(包括身证份、委托代领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xxx(其他所需材 料应一一列明),到我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县)公证外 x年x月x日 2.说明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 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 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2)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② 债的内容;③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④交付标的物。

  • 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办理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提存的主体是什么

    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局、商会、仓库营业人也可办理提存业务。,《合同法解释(二)第25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确认,规定:依照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货物提存权的行使及效力是怎样的

    对于不宜提存或费用过高的,主要是指承运物为鲜活、易腐烂变质物品或相当情形(如价值的迅速递减等),或者运送物品价值显然不能抵偿运费及其他费用。,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的,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提存人与提存受领人之间的效力是如何的

    对此,民事立法及民法学理论并不一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提存是否必须合法

    (三)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能力,是关系到提存公证条款是否有效和提存作用能否实现的关键。,(七)依照法定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公证处应当接受提存标的物并采取封存,受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如需置备专用设备应采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等措施。,如果您还存在这个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 清偿提存的原因是什么

    如我国《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在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没有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管理人等代替债权人受领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交相关的证明及文书,公证处有权拒绝其提取提存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领取提存物

    如果在乙公司没有支付价款也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提存部门将提存物交付给了乙公司,一旦乙公司领取提存物后不能支付甲公司的价款,提存部门要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 提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所谓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适宜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对不符合提存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办理提存公证,并告知申请人对拒绝公证不服的复议程序。

  • 合同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2.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提存的效力是如何的

    《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待条件成熟时,提存机构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担保物交付债权人或退还担保人。,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提存制度有什么价值和意义

    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我国民法专门设立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保证等担保制度,《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保全制度,即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第73条)和撤销权(第74条)。,债的关系的永久存续对债务人实极不利,自不得谋求救济之道,故法律以提存为清偿之代用,即使债权人不为协力,亦可使债务人之债务得以早日消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债权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不宜提存或费用过高的,主要是指承运物为鲜活、易腐烂变质物品或相当情形(如价值的迅速递减等),或者运送物品价值显然不能抵偿运费及其他费用。,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的,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提存机构如何正确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包括哪些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三、委托人不取回或处分委托物。

  • 提存的主体有何规定

    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局、商会、仓库营业人也可办理提存业务。,在外国,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提存所,附属于法院。,东欧一些国家的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

  • 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存

    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履行地,而债权人不到履行地受领,将造成债务人履行困难或加重经济负担时,债务人可以依法对履行标的进行提存,使债得到消灭。,如果债权人下落不明,但其指定了代理人,或根据《民法典》已被宣告为失踪人并由法院指定了财产管理人,则不能构成提存的原因。,(四)债之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 提存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避免债务人无期限地等待履行,而导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稳定的状态一直持续存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提存的构成有哪些要件

    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