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纠纷法院受理吗?三万合同土地违约金是多少?

2024-08-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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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合同纠纷法院受理吗

会的,拆迁补偿协议行政诉讼法会受理。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的话,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如果和拆迁人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觉得不公平,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的话,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二、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合同纠纷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个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另一个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拆迁合同存在纠纷问题,法院是会受理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时常用的四种方法。和解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争议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需要由第三方介入,仲裁需要仲裁机构介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仲裁,出具仲裁意见。

三、三万合同土地违约金是多少?

土地合同违约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土地合同违约的情形有什么?

土地合同违约有两种,发包方违约和承包方违约。

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有: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以上四种违约行为,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5)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的,对于该违约行为,发包方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有:

(1)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3)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确定土地合同的违约金,要得到合同双方的同意。土地合同违约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发包方违约,一种是承包方违约,这两种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和违约方法都是不同的。没有经过承包方的同意,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都是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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