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

2024-03-12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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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质押合同无效情况

1、股票质押合同的无效情况有以下几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股票质押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股票质押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票质押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股票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式又不一样。

2、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3、股票与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不同,股票的价格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股票的担保价值也有可能发生大起大落,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利用股票的设置的形式回避公司法》的一些强行性法律规范。为维护股份公司和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有效地发挥股票质押的积极作用,做出了上述的规定。

4、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若出质人与质权人一致协商同意将作为质押客体的股票予以转让时,即不在此限。但出质人转让股票所有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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