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显不公平是不是无效

2024-05-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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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明显不公平是不是无效

1、合同明显不公平无效。订立合同时,一方以显失公平的条款以及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构予以撤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如何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

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既要从一般的社会观念角度考察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对其权利依法处分的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利。如果行为人完全能够理解行为的内容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对权利义务予以处分,那么对行为人来说,应当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因此,在执行销或者变更合同之前需要事先由法院来裁决是否是无效合同,因为显失公平的合同不一定就是无效合同,需要法院来判断,如果是被判无效的,再由自己决定是否来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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