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

2024-05-2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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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

1、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处理方式是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权处分未经追认是不是无效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的人签订合同的,在权利人未追诉的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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