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解除程序是什么

2024-05-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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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合同解除序是什么

1、无效合同一的解除程序:经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可。因为无效合同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就会自然解除。如果认定的合同无效,可能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

1、因当事人无合法资格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同意的合同;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

2、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无效。

(1)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一般通过积极作为,如虚构、编造事实等表现出来。不作为,如沉默,并不当然构成欺诈行为。但是,如果按照法律、合同、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表示沉默时,则认为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欺诈。

构成欺诈行为的要件有:

第一,有欺诈他人的故意。

第二,有欺诈行为。

第三,欺诈行为自始至终违背诚信原则。

第四,因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并据此进行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胁迫,指当事人因不当预告将来加以伤害并使他人陷于恐怖的行为,如以给个人或单位的荣誉、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等。

胁迫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胁迫的故意。

第二,客观上使他人陷于恐怖。

第三,他人因陷于恐怖而不得不迎合胁迫人的意愿,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欺诈与胁迫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愿,并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2)当事人进行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包括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伪装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指当事人串通合谋实施的损人利己行为,强调双方通谋,如当事人以来料加工合同为名合谋倒卖进口原料,逃避关税,损害国家利益。伪装,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如为避免破产还债,企业将其资产无偿赠送或低价出卖给其关联企业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与伪装的合同,虽然当事人意思表示是自愿的,但并不真实(真实意思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履行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无效的合同。

因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违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如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而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审批才能生效的合同未经过审批程序等。履行这样的合同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如果合同中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时可以免予承担法律责任时,该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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