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2024-05-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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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责条款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免责条款成立的有效条件是:双方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主体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符合公序良俗;免责条款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

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

综上所述,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协商草拟一份免责条款。这样,当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要想让免责条款有效,必须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和公共利益冲突,应该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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