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法律事由有哪些

2024-06-01 02:00
admin

一、无效合同的法律事由有哪些

1、无效合同的法律事由有:

(1)主体不适格的;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无效合同是怎样判定标准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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