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判决解除合同的吗

2024-06-2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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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合同是判决解除合同

1、无效合同不是判决解除合同的。合同无效指因合同存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现象。而解除合同是指因为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的现象,其效力不溯及既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院能否直接解除合同判决

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依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经过通知的程序,法院并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作为诉讼求,并被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案例并不少见。

对于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的问题,法律上并无明文之规定,学界也无统一的观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法院或仲裁构作出各种认定标准不一的裁判,有的以原告没有通知被告而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有的直接判决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对此问题,有待立法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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