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2024-06-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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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权代理订销售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1、经追认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属于有效合同。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但被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二、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未订立合同,但从双方行为能够推定有订立合同意愿的,法院可以认定为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最后,国家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做出了规定,只要合同满足法律要求的形式、不违反法律秩序和社会道德、意思表达真实而且合同当事人具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合同就是满足法律效力的,而越权代理合同的法律效益要看越权行为是被怎样认定的才能判断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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