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2024-07-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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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未招标或中标效的;违反招标投标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二、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

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承诺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标的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或者须特价但未经许可要经营的物或行为。合同内容合法,还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法、价格合法以及当事人的目的无规避法律之意,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形式并非所有合同的有效要件,但也有例外。例如,关于不动产的买卖,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须采取要式合同进行。这类合同,要式形式即其生效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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