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能以改名为由不履行合同吗
当事人不得因姓名拒绝履行同,在合同生效,当事人不能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依法订立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生效什么意思
合同生效的意思,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附条件的合同附的条件有哪些特征
附条件的合同附加的条件有以下特征:
1、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3、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