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2024-03-07 22:43
admin

一、中介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1、不是,中介合同不是要式合同。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形式订立。

2、中介是为委托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平台机构,具有为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与中介方订立的合同为委托代理同或居间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中介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1、中介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中介合同。

2、可以拒付中介费、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

3、违约的,要按合同约定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要赔偿合同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要求合同义务有效存在。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责任。

2.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3.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中介合同法院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中介合同的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中介合同中,因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一方是受托人,其履行的义务系代替委托人处理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故中介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应是受托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即委托法律关系中被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是完成委托人所交办的事务,所以被委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点,应认定为委托合同的履行地。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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