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是什么

2024-03-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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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合同义务是什么

1、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具体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及如何解释先合同义务

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在契约缔约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导致合同最终不能成立的情况。如发现新的伙伴、提出新的要求等,不断的修改协议导致合同的缔结无限期的拖延,要求对方出让某些利益或使对方承担更多的债务等。

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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