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024-04-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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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式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1、要式合同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2、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

3、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形式什么时候约定

1、合同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

2、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和手段,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3、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4、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1)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2)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5、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

(1)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2)因此,合同采用何种形式,可由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前约定。

6、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7、此外,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我国法律有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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