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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

    第一部分阐明了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文章认为,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有关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第三部分提出了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控制的途径和措施。

  • 论环境诉权的价值

    在轰轰烈烈的环境保护群众运动推动下,在因为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影响到社会安定的严重现实面前,各国政府和立法、司法机构都不能无动于衷。,[2]我国台湾学者叶*荣先生总结了环境权几项共通的性质:1、宪法位阶。,主张环境权者虽不以屡次宪法为限,但不论具体的立论为何,皆主张所谓环境权应具有宪法位阶;2、实体权。

  • 环境民主权利构造的价值分析及其路径选择

    然而,对于环境这种无主之物,公众又是基于何种理由加以保护呢?,[4]另外,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正当性分析还可以通过政治学和法学理论来加以论证。,在政治学中,可以通过人民主权理论来解释公众参与公共环境的维护。

  • 论环境义务入宪的路径分析

    四是国家有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如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爱护自然财富的义务。,”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塞尔维亚、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

  • 探讨环境权的社会定位问题

    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是指这样一种思想:认为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人作为理性存在物,是唯一的道德代理,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物种,其他存在物都无内在价值,只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道德共同体范围之外。,相反,这种主张将视角扩展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物质关系,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将非人类生物”作为客体或形式主体”的做法并无本质差异。

  • 深井灌注技术的环境法律控制

    深井灌注技术的环境法律控制, 摘要:深井灌注活动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一种排污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使地表水和地下水免受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应该受到肯定和鼓励。,对深井灌注技术立法的发展和完善应首先考虑管理体制、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立法完善、许可管理、制定标准、分类管理、污染转嫁防范等重点领域。,该技术将灌注液排放到地下饮用水资源下面一段距离的深地质层,由于有岩石层隔离,灌注液不会污染地下饮用水层。

  • 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道德教育

    因此,我们在发展经济,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生态利益,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各级领导层是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经济重大事项的决策者,在环境道德建设中起着决策作用。,在家庭环境教育中,可以将环境道德教育内容以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方式传授给孩子。

  • 论我国环境侵权责任实现方式的重构

    论我国环境侵权责任实现方式的重构, 环境侵权是指因产业活动或者其他人为原因,导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因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可能,并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区域环境合作与可持续发展法制初探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通关注的两个重大问题之一。,综观国际国内概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将加剧,国际间的环境合作,特别是一国之内区域环境合作已成必然。,特别是现代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膨胀,人们或者过量开采、利用自然资源,或者不断地向环境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和噪声、振动、恶臭等,人类在改造自然、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已经引起自然资源枯竭、环境质量的恶化、以及生态系统的破坏,危害经济发展和人体健康。

  • 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思考

    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 论《环境保护法》修订中的几个问题----以比较法为视角

    目前,学界从《环境保护法》的名称、原则、制度等各个方面展开了积极讨论。,《环境保护法》在推动人们树立环保意识、遏制污染蔓延、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虽然仅仅只是一个法律文件,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 生态系统方法与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完善

    目前,我国在生态系统管理方面面临着诸多严峻的问题,引入并实施生态系统方法,对改善我国生态系统管理状况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本文从中国环境法学发展的角度,探讨生态系统方法及其对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进入21世纪初以来,生态系统方法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管理与自然资源管理中得到推广应用。,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生态系统方法是综合管理土地、水和生物资源,公平促进其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战略[2]。

  •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环境保护

    在民法上,关于如何将环境问题纳入到奉行私法自治理念的民法中进行规制,学者们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但民法基本原则的制度价值还鲜有人认真地发掘,笔者不揣浅陋,在此略陈管见。,现代环境观建立在对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全新认识之上,它认为地球资源和环境容量都是有限的,必须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其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 从一个虚拟案例看国际环境污染纠纷——兼谈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

  • 当前我国环境执法的障碍与对策

    此外,现行法律规定上的某些弊端也较为严重。,这种规定不仅明显有失公允,不利于环境的污染治理,且使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法难依”,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立法的实施。,(2) 执法人员素质的缺欠近年来,环保机构尤其是某些基层环保机构在进人问题上把关不严,使许多不懂业务、文化程度和政治素质不高的人进入了环境执法队伍。

  • 构建环境合同制度

    而且,当国家立法和司法裁判直接对合同作强制性约束时,合同已不再仅仅是当事人的共同意志,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普遍意志。,因此,民事合同的基础或者核心仍然是意思自治。,当然,其他合同制度也有其本质特征,但肯定不是完全意思自治。

  • 浅析环境权的界定和性质

    1960年,西德一位医生,就人类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行为,认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清洁卫生的环境规定而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首次引发是否将环境权追加入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在关于公民对无主物的空气、水、阳光等环境要素能否提出权利要求的争论中,美国学者萨*斯以公共财产论”和公共信托论”为基础提出环境权”理论,引起了强烈反响。,对环境权的理解,由于立场或角度不同,也存在明显差别。

  • 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与创建和谐社会

    湿地资源和生态功能一旦遭到破坏,不仅影响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危及维系人类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关键词】湿地;生态环境;和谐社会;法律保护【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而生态安全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洪抗旱、调节气候、控制污染、控制土壤侵蚀、维系生物多样性、美化环境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城市绿肺”和地球之肾”,受到世界的广泛关注。

  • 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初探

    最后,就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求对我国环境侵害赔偿制度有所裨益。,一、概述 人类环境是指人类已经认识到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周围事物,包括阳光、空气、陆地、土壤、水体、草原、天然森林、野生生物等未经人类改造过的自然界众多要素,以及城市、村落、水库、港口、公路、铁路、园林等经过人类加工改造过的自然界。,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其排污行为(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行为)造成他人权利侵害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或者恢复原状等的责任。

  • 无人接手圆明园环评须拷问中介机构的公信力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研究决定,责令圆明园管理处在40天内限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新京报》5月9日) “五一”期间,我带父母来北京,想去圆明园游玩,但被人告之园内正在整修,没有什么好看。,“银*夏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公信力的质疑;湖北黄-静裸死案,六次鉴定各不相同,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医鉴定机构公信力的质疑;**宝马案,体彩承办方当着公证机构造假,引发了公众对公证机构公信力的质疑。

  • 法学视野下的环境权保护研究

    为了合理支配和保护“共有财产”,共有人委托国家来管理。,日本同年也在《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序言中规定:“所有市民都有过健康、安全以及舒适的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公害遭受侵害。,”同年9月召开的日本律师联合大会第13届人权拥护大会上,仁藤一、池尾隆良两位律师作了题为《“环境权”的法理》报告。

  • 关于对环保总局连坐制度合法性的质疑

    随着东方金铅案发,这项“违规连坐”制度已经开始扩展至地方政府领域。,本律师认为环保总局的连坐制度缺乏法律依据,其合法性有待探讨。,有关企业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要求环保局依法审批。

  • 矿地复垦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国际社会对这一共识积极响应,自1985以来,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出台新的矿产法,或大幅度修订现有法律法规。,[2]此外,由于中国地域广阔,矿山各不相同,所需复垦的面积大、分布广。,为有效降低采矿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政策与立法。

  • 能源法:立法助解能源之结

    国家能源办、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中编办等15家单位参与起草工作。,目前有关能源的法律主要有: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该法长达1720多页,共有18章420多条,内容广泛而具体,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类、特征和危害

    例:煤矿瓦斯、烟花爆竹厂以及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油漆硫磺使用不当造成爆炸事故。,产生方式有在生产、贮存、运输中使用和处置不当所引起。,③危害的严重性:一般环境污染多产生于生产过程之中,短期内排污量少,相对危害小,不破坏正常生活和秩序,而突发性事件,往往在极短时间内一次性大量泄漏有毒物或发生严重爆炸,短期内难以控制,破坏性大,损失严重。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般有: 1、生产事故:在化工、石油、煤炭、医药、核工业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极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由于不遵守操作规程或设备、管、阀破裂造成有毒物、放射性物质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3、自然灾害:地质、台风、龙卷凤、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工厂、仓库倒塌、船只沉没,车辆顷翻,如果伴随危险品流失,将引发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统计表明,前三类是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

  •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的的分级

  • 完善中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制度的思路

    至今发生的一系列突发环境事件往往按照个案处理,缺乏制度性考虑。,因此平时就要做好污染事件的预防,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处置的应变能力,系统研究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问题是当务之急。,为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应该有机地整合到国家常规管理体制之中去,建立一个具有决策功能的综合体系和常设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 我国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规范之所以未能充分发挥出应有保障作用,原因之一在于它的社会基础条件,诸如环境污染应急机制的公众认同度、适应度和配合度以及社会接受心理状况等等存在缺陷,亟待进一步改善。,这既可能会使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中的政策不能很好地加以协调,亦制约了应急事件处理控制能力,从而严重地影响政府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效率。,但在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情况往往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谎报、缓报、瞒报的现象层出不穷,更没有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制度现状

    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现行的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立法不可谓不丰富,从《环境保护法》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再分解到各行业应急法规中可能涉及环境问题的条款,几乎包含了可能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每个角落。,现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法律体系,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依法实施有效的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万能论”颇为盛行,并有在21世纪泛滥的迹象,赶超型的立法在数量和规模上日趋膨胀,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立法上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