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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案件管辖法院

    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起诉污染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注意的问题,建筑施工噪声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注意的问题,建筑施工噪声如何处理, 一、建设现场施工注意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二)空调器、冷却塔等环境噪声: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 2024在户外的国家噪声标准是什么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国家噪声标准的相关内容。

  • 2024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202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

    那么工业企业水泵噪声卫生标准有什么?下面小编简单给大家介绍下。,二、如何防止噪音污染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各城市应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 2024国家电机噪声标准是什么

    电机(英文:Electric machinery,俗称“马达”)是指依据电磁感应定律实现电能转换或传递的一种电磁装置。,它的主要作用是利用电能转化为机械能。,——按JB/T9615.2-2000《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试验限值》的规定,取消了定子绕组匝间冲击耐电压试验的冲击电压峰值与机座号的对应关系,波前时间由0.5μs调整为0.2μs(容差 0.3μs)。

  • 2024建筑噪声排放标准相关内容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第十一条 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 水污染防治法2024修订版内容是什么

    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 政府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政府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1.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就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之间作好综合平衡,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国家发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同时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方法和指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其他措施,包括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区域、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等。

  •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指的是什么

    有利于对开发利用环境的各种活动进行事先审查和控制。,便于发证机关对持证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噪声侵权救济的必要性是怎样的

    重者表现为耳鸣、耳聋和耳痛,头昏头痛,消化不良,胃肠神经功能紊乱和神精衰落等症状,更为严重者还可能导致心血管疾病,听力丧失。,这种情况下噪声侵权造成的损失很难被量化。,在遭受噪声侵权是很难将所受到的侵害以证据的方式呈现出来,因此在诉讼中难以获得胜诉。

  • 从事噪声工作的劳动者有什么待遇

    工作内容改变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这些权利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中都有明确表述,因此,劳动者行使这些权利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职业性噪声聋患者享有什么待遇

    职业性噪声聋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噪声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性噪声聋病人。,职业性噪声聋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公益诉讼可以和解吗

    但是因公益诉讼系代表人之诉,为防止原被告双方私下利益勾兑损害他方利益,民诉法司法解释在调解程序上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和解协议进行公告,目的是使公众知晓协议内容,以便及时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同样基于此原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 占用湿地怎么处罚

    二、法律规定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多项事关湿地保护的禁令。,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如果你想要知道具体占用湿地处罚的内容,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本网律师。

  • 202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标准是怎样的

    1、可回收物 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但是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事先确认家门前的垃圾是邻居扔的,而不是仅凭猜测,至少自己或有人见过邻居往自己门前扔垃圾,否则的话,就可能被对方倒打一把。,邻居将垃圾扔到自家门口,严重侵犯了自身权益(相邻权),可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责索偿。

  • 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如何处理

  • 非法排污水怎么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规定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以上就是小编对“非法排污水怎么处理”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非法排污水按照分类的要求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哪些主体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权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特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1条采取开放式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本解释。,以上这些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哪些主体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2024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如何规定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是为制止经营者不当经营行为而主张的请求权类型,时间点上面向起诉时和将来,具有禁止性和预防性,学理上也称为“禁止之诉”或者“不作为之诉”。,至于其他责任承担方式,司法解释在明确列举请求权类型后面以一个“等”字作为保留,为将来法律修订及司法实践进一步发展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权类型扩张预留空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有责任吗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出的问题,与原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以变更之日起,原法人对以前签发的公司文件负责,现法人对公司以后的负责。,“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损害受害人该怎样索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主体如何认定1、政府责任型政府责任型环境污染纠纷,其产生的根源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失职或过失等不当行为,致使污染危害由间接转化为直接,或导致污染滋生和蔓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2024企业违法排污导致非法养殖鱼死亡要赔偿吗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企业违法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被判刑坐牢。

  • 乱倒生活垃圾能否治安处罚

    2、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生活垃圾的相关危害1、塑料:如塑料袋、塑料包装、快餐饭盒、塑料杯瓶、电器包装、冷饮皮等等。,危害:难以分解,破坏土质,使植物生长减少30%;填埋后可能污染地下水;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

  • 物业费含生活垃圾费吗

    因此,哪怕业主拖欠物业1元的物业费,在此类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内,物业都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赔偿损失。,3、证据保全就是对于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若日后有灭失、湮没或难于使用之虞时,一方当事人可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5、保全措施为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使原告日后得到胜诉时一无所获,使得法院的判决无从强制执行,那么就要及时申请保全程序。

  • 生活垃圾清理费包含在物业费吗

    3、证据保全就是对于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若日后有灭失、湮没或难于使用之虞时,一方当事人可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5、保全措施为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使原告日后得到胜诉时一无所获,使得法院的判决无从强制执行,那么就要及时申请保全程序。,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费是否包括垃圾处理费,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不包括垃圾处理费。

  • 2024法律是否规定施工噪声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二、法律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如何规制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指的哪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4.在我国很早之前就已经专门对于噪声有了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里面明确地指出了到底什么叫做环境噪声,以及给人们造成的影响达到什么样的严重程度才可以叫做污染。,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当地的居民可以向施工单位反应,如果反应无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

  • 噪声扰民110管不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现在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对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就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实施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 修路施工噪音时间规定

    修路施工噪音时间规定, 一、修路施工噪音时间规定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