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情况有什么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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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情况有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的免责事由要包括3种情形:

1、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政治原因等不包含在内。

2、受害人故意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自负。

3、第三人导致的环境污染,由第三人承担。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认定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潜在性,往往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之后,损害才明显地表现出来。另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权损害也具有广泛性。在实践中,一般是多个受损害的公民共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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