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南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2024-08-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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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审申请书。(应提交的份数=除申请再审人以外所有其他当事人人数+2,都必须是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函以及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该公民系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相关材料。

4、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5、原诉讼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以及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6、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但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7、提供光盘。(提供再审申请书、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要求WORD格式,一份,须制作成光盘。如果存在重审的情况,发回重审的裁定,重审判决书也要制作成电子文档。)

这里说的Word格式,意思是人工录入的或者是扫描之后通过专门软件转换的,总之一定要是能够编辑、修改、复制粘贴的文本形式,再把这些Word文件刻到光盘里。如果把判决书扫描或拍摄成照片,放到Word里面,同样也不符合要求。

8、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应当详细载明案件所有当事人包括第三人的送达地址、邮编和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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