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污染防治
  • 学校搬新址导致学生患病,环境污染纠纷怎么解决

    12岁的学生小曾从去年以来,一直咳个不停,皮肤上出现了多种异常反应。,13岁的小金也出现了大面积红疹,还伴随剧烈头痛,一直查不出病因。,《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行动计划》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环境污染将有专门化的审判团队,环境污染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最高法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与此同时,环境资源案件也有极强的复合性,在很多时候一个环境侵权行为有可能会同时引发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会同时导致三种责任的统筹适用问题。,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男子将有毒污水倒入河中,污染环境罪怎么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屈某系运输业从业人员,彭某系屈某雇佣的一名罐车驾驶员。,罐车修理期间,屈某多次电话联系彭某询问废水是否已处理。,2012年8月6日晚,屈某以第二天要用车为由,再次催促彭某想办法处理废水。

  • 如何防治环境污染

    长期以来,人们把水、空气等环境资源看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偿资源”,把大自然当作净化废弃物的场所,不必付出任何代价和劳动。,许多经济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一起筹商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估量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较防治污染的费用和效益,从经济角度选择防治污染的途径和方案,有的还把控制污染纳入投入-产出经济分析表中进行研究。,这样,在70年代初出现了污染经济学或称公害经济学的著作,阐述防治环境污染的经济问题。

  • 烟头随手丢弃带来哪些危害

    当日13时,胡*锋吸烟后随手将烟头丢到渠道口的杂草丛中。,经桃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火灾过火面积达15公顷,全部为有林地。,根据失火罪的立案标准之一,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问题

    在《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都规定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体系。,(3)排污或开发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保处罚违法复议应该怎么办

    某市环保局经过调查,认为某县经贸公司未按《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投资生产苦味酸,利用渗坑排放污水,造成厂区附近土壤及饮用水井水质污染。,但某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适用法律错误;责令拆除生产设施无法律依据;及罚款人民币5万元不适当。,某市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在1至10万的处罚幅度内,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虽然合法。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程序有哪些

    二、信访科根据支队主管领导的批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按辖区当日内转交相关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应根据轻重缓急,在三日内进行现场初查,制作初查报告报信访科审查。,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将《申请表》返回申请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副本和答辩通知书送达被控致害方,告知其在十五日内答辩并负责提供有关证据。,五、信访科或监察大队可采取现场勘验,拍照、录音、录像、询问当事人,检查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等手段以得到弄清事情原委的目的,于立案7日内将调查报告并现场材料报支队务会审查。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有哪些缺陷

    因此,在实践中无论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处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都没有相应的原则、程序、标准可循,使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有效实施。,这种环境污染损害既难以估量,又无法准确预测或推算,并要在很多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3.《环境保护法》虽然规定了环境污染受损人可以就污染损害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得到赔偿。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这种环境污染损害既难以估量,又无法准确预测或推算,并要在很多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因此,“违法性”条件在审判中有何作用还不明确,比如,符合排污标准的污染行为能否减轻或免除私法责任,值得探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法律是如何规定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

    其中,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而专门性法律属于对各类环境要素予以保护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它们之间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民法通则与环境保护法也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环境污染罪判刑

    所以当事人双方都不应作出实际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对方不具有代订合同的能力和处分权,则不应当作出实际履行,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财产。,当然,它可以通过补正达到有效,但这种补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违法内容的消除。,而效力待定合同本身虽有瑕疵并非不可治愈,并不涉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

  •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法的特征有哪些

  • 环境污染罪处罚标准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环境污染民事侵权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⑴停止侵害;⑵排除妨碍;⑶消除危险;⑷返还财产;⑸恢复原状;⑹修理、重作、更换;⑺赔偿损失;⑻支付违约金;⑼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⑽赔礼道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环境污染损害违法吗

    合法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他人环境利益受到损害也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自90年代初,该村的农民种植的责任田连续几年发现“小麦不育症”(即小麦只生长麦穗,不长麦粒),而在同一田里种植其他作物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在实践中,一般是多个受损害的公民共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有哪些法律特征

    在以美国为首的工业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较为成熟。,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除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及时补偿性外,还有以下法律特征。,这类企业承揽了危险货物的仓储和运输,也就存在污染风险。

  •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9.对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 如何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二、对人身损害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有哪些对策和建议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有哪些对策和建议, 一、是完善责任方式。,同时,鉴于环境污染侵权对于人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生活条件等皆有较大影响,甚至还可通过遗传因素危及后代,因此,增加规定环境污染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理论上认为,符合公法的行为不一定免除私法责任。

  • 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有哪些程序

    环境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针对某一环境侵权民事纠纷,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作为调解主持人,依据环境侵权纠纷发生的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分清责任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公民适用环境行政调解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其优点在于其调解程序简便,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总愿,往往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行政调解手段,业已成为目前我国环境行政机关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

  •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范围

    ”这一规定已经与现实需要严重相悖,各国通例以及学术界普遍认为,“合法排污”或者“达标排放”并不能成为免除民事责任的理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环境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所以笔者认为环境损害这个概念比较合适,一般是指受害人因环境污染而受到的人身、财产等损害后果。,环境污染的直接损失是指受环境污染危害而导致法律所保护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丧失的实际价值,即实际损失;环境污染的间接损失是由直接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也即在正常条件下可以得到,但因环境污染危害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合法收入,也称可得利益损失。,如渔民养殖的鱼虾因污染导致的死亡,这属于直接损失,而由污染导致的鱼苗死亡不能获得成鱼的收入就属于间接损失。

  • 环境侵权有什么特点

    因此,在实体法上,以事实与结果件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为责任成立要件,并且在诉讼上,要求受害人,就此等事实之存在,负担严正举证责任。,”最后,损害结果具有潜伏性、滞后性与放大性,一旦发生损害,不仅受当时的科技水平所限而且往往历时久远,证据灭失而使因果关系的证明相当困难。,受害人常在不知不觉中遭受侵害,犹如慢性中毒 再次,环境危害查证的艰巨性。

  • 环境受污染居民如何维权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 排放达标的污染物造成损害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根据环境污染责任法污染环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之规定,结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致害人在满足以下4个条件下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受害人、环保部门或第三人能证明致害人有排污行为; 2、受害人能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 3、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不存在免责条款。,这些物质可以通过饮用水和食物链等途径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积累,造成危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