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避 正文

哪些办案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2024-03-07 22:44
admin

一、哪些办案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1、需要回避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以及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回避分为几种方式

在我国,以回避提出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可以将回避划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査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自己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自行主动提出不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认为办理该案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不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制度。

2、指令回避

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回避,他所在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者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该案诉讼活动的制度。

相关人员符合法定情形,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辩护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公安司法机关可以指令他们回避。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国的回避制度对于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