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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2024-03-07 22:44
admin

一、法院回避事由有哪些

1、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3、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诉讼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252的。

5、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申请回避由谁做出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综上所述,为确保法官客观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在民诉法设有回避制度,如果法院存在以下情况,比如和案件有利害关系、是案件当事人近亲属或者担任过案件辩护人、鉴定人的,如法官自身没有主动提出回避,案件当事人可以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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