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避 正文

在办案过程中哪些人应该回避

2024-03-11 14:04
admin

一、在办案过程中哪些人应该回避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应当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动中执行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对回避决定由异议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小编为您介绍的相关法律解答就到这里了,希望这些能对您有一定的帮助。由此可见,只要是和相关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应该回避,毕竟这涉及到他们本身的利益,如果不回避,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果您对这方面的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点开我们的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