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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权利提出回避

2024-03-11 14:20
admin

一、哪些人有权利提出回避

1.当事人,1997年以前当事人专指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称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起诉以后称被告人。

2.被害人,1997年以前被害人的地位相当于证人,不属于当事人。1997年刑事诉讼法改,将被害人列入当事人。被害人有要求回避权利。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多刑事犯罪都会给他人带来经济损失,遭到损失的人要求经济赔偿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这种民事诉讼往往由刑事法庭附带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多数情况下就是被害人,但也有时候不是。如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已经死亡,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4.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多数情况是刑事被告人,但也有时候不是。如未成年人犯罪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受损失的人只能起诉未成年人的父母要求赔偿。出租汽车肇事,死者家属起诉出租汽车公司要求赔偿。

法定代理。以上四种人有权利要求办案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回避。以上四种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不能行使申请回避权时,他们的监护人可以代理他们行使行使要求回避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申请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回避制度的实行是为了案件的公平性,很多时候是会避免给本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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