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避请复议期限是多久
1、三日内。
2、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回避决定时间、决定形式和当事人复议权利】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二、当事人什么时间提出回避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提醒: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当事人只要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即应暂时停止审理或参与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案件正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若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停止执行务,势必给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仍应及时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暂停。比如有的财产案件,当事人要转移争议的标的物,急需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施,即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审判人员仍应履行职责,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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