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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2024-04-14 02:00
admin

侦查人员的回避什么人决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侦查人员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时,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回避”的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侦查人员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时,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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