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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申请回避可以吗

2024-05-19 02:00
admin

当庭申请回避以吗

可以当庭申请回避,在某些情况下也能够当庭做出决定。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可以当庭作出决定。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很难当庭作出决定:

根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提出回避,按照程序,一般很难当庭作出决定。

其他证人、鉴定人、辩护、诉讼代理的回避,也需要法庭接受申请和核实,因此也很难当庭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对于你提出的“申请回避”的相关法律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可以当庭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需要回避,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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